12月17日,國家醫保局印發《關于印發DRG/DIP付費示范點名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布了DRG(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DIP(按病種分值付費)付費示范點名單,涵蓋18個DRG示范點、12個DIP示范點和2個綜合(DRG/DIP)示范點。
根據《通知》,18個DRG示范點為北京市、河北省邯鄲市、山西省臨汾市、遼寧省沈陽市、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江蘇省無錫市、浙江省金華市、山東省青島市、河南省安陽市、湖北省武漢市、湖南省湘潭市、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四川省攀枝花市、貴州省六盤水市、云南省昆明市、甘肅省慶陽市、青海省西寧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另有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直屬統籌區(駐烏魯木齊市)。
12個DIP示范點為河北省邢臺市、吉林省遼源市、江蘇省淮安市、安徽省宿州市、福建省廈門市、江西省贛州市、山東省東營市、湖北省宜昌市、湖南省邵陽市、廣東省廣州市、四川省瀘州市、貴州省遵義市。
天津市、上海市為綜合(DRG/DIP)示范點。
《通知》強調,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完善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務,是推進醫療保障和醫藥服務協同發展的重要舉措。
《通知》要求,示范城市要聚焦抓擴面、建機制、打基礎、推協同等各項重點任務,加大改革創新力度,不斷推進支付方式改革向縱深發展。要提前謀劃,統籌安排,聚焦重點難點問題率先突破,著力在實現DRG/DIP付費醫院、病種全覆蓋,著力在落實國家有關標準規范和工作機制,著力在提高專業能力和信息化水平,著力在促進DRG/DIP改革在醫療機構順利落地方面率先取得明顯進展。要同步完善總額預算管理、協議管理、付費審核、月度預結算和年度清算等相關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