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個人住房“申請提前還貸”需求旺盛,社會上一些不法中介機構或個人看到其中“商機”,便以幫助“提前還貸”“轉貸降息”為名,誘導金融消費者用經營貸、消費貸置換房貸甚至違規辦理轉貸業務。而令借款人沒有想到的是,此種做法是一種違反合同約定甚至是違法行為,借款人不但要承擔貸款被隨時收回的風險,還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風險。提前歸還房貸要通過正規渠道進行咨詢,依據貸款合同約定辦理相關手續,避免陷入非法中介設計的種種套路,保護自身權益。
挪用貸款,法院判決限時歸還
經營貸款是為了滿足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經營活動需要發放的貸款,只能用于生產經營,不能挪用于購房以及置換房貸等其他用途。但由于目前經營貸款利率低于房貸利率,一些人便打起以經營貸置換房貸的主意,個別人也因此吃了官司。
日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披露了一則案例,借款人肖某、保證人某公司和某銀行簽訂了《個人擔保借款合同》,合同約定:借款金額180萬元;借款用途生產經營周轉;借款期限60個月,肖某以其房產作為抵押,某公司為連帶保證人。同時合同還約定: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未提供用途證明,或提供虛假用途證明,或未按約定按期足額償還借款的,貸款人有權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有權提前行使擔保權等。
然而,監管部門查證的情況顯示,肖某將約定用途為生產經營周轉的貸款部分挪用于償還房貸。故銀行根據《個人擔保借款合同》約定行使檢查、監督借款使用情況的權利,以肖某違反貸款用途將款項用于樓市為由,要求肖某提供資金用途證明,但肖某拒絕依約提供資金用途證明。銀行遂向法院起訴,請求肖某償還借款本金180萬元及利息、罰息、復利,并對肖某提供的抵押房產享有優先受償權,某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結果顯示,肖某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某銀行清償借款本金180萬元及罰息;在肖某不履行債務時,某銀行對肖某提供的抵押房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某公司對肖某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違規轉貸風險不容忽視
“轉貸降息”就是在當前生產經營和個人消費貸款利率低于住房按揭貸款利率的情況下,一些非法中介便誘導并協助借款人通過經營貸或消費貸來置換房貸,以達到降低利息支出之目的。事實上,這是一種違法違規行為,而且風險隱患突出。
經營貸、消費貸流入房地產市場,不僅加大了貸款風險,也影響房地產市場的穩健發展,特別是導致房地產融資統計數據失真,決策部門無法科學有效制定針對樓市的信貸政策。同時,一旦大量經營貸資金進入樓市,就會擠占小微企業的生產經營資金,在企業需要信貸資金支持的當下,讓小微企業融資更難,影響小微企業健康發展。消費貸進入樓市,還會擠占消費領域的信貸資源,不利于有效促進消費。
對于借款人來講,辦理“轉貸降息”存在以下多種風險。
一是極易落入高額收費陷阱。目前,許多“貸款中介”通過互聯網平臺、打電話、發信息等方式,利用編好的話術向房貸借款人宣傳“免擔保、免抵押”,“辦理轉貸,至少可節省幾十萬元利息”等,讓一些人心動不已。但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這些所謂的“轉貸降息”業務等虛假服務宣傳,實際上是在誘騙消費者從各類網絡平臺申請貸款或通過中介提供過橋資金,中介機構不但要收取高額利息或墊資費,還要按照貸款金額收取服務費、手續費等高額費用,借款人在不知不覺中落入高收費陷阱,實際綜合成本甚至超過銀行房貸利率,不但利息沒有減少,反而還增加了額外支出。
二是個人信息存在安全隱患。在中介機構為借款人辦理虛假公司注冊等手續時,需要借款人提供手機、個人身份證、銀行賬號、家庭住址等重要信息,然而部分中介機構為牟取非法利益,往往將獲知的個人重要信息泄露給他人,或者出售這些信息牟取非法利益,嚴重影響個人信息安全。有的甚至還可能導致“被貸款”,背上不明債務。
三是個人信用將受到影響。目前,許多中介機構“轉貸降息”的操作模式都是為借款人提供過橋資金結清房貸,然后借款人再申請經營貸、消費貸等歸還過橋資金。由此導致經營貸、消費貸未按貸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一旦被銀行發現將面臨提前收回并需承擔違約責任的風險,甚至訴諸法律,且影響個人征信。前述肖某挪用經營貸被銀行起訴追償就是一個生動案例。
四是將承擔法律風險。找中介包裝經營貸最嚴重的后果,并非資金財產或個人征信的損失,嚴重者會承擔法律責任。我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規定: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如果借款人和貸款中介通過偽造銀行流水、包裝空殼公司等手段向銀行申請經營貸款,給銀行造成損失,將面臨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風險。
警惕中介誘導
針對部分借款人違規使用經營貸、消費貸提前歸還房貸的情況,銀保監會召開專題會議,強調將加大檢查處罰力度,及時查處違規中介并披露典型案例。多地銀保監局以及銀行機構也及時發出風險提示,呼吁消費者警惕不法貸款中介誘導違規轉貸、提前償還房貸風險。因此,消費者在提前還房貸時,要到正規銀行機構進行咨詢,既要防范可能發生的資金鏈斷裂風險、個人信用風險、法律風險等,更要防止落入中介設計的圈套。
一是要根據個人家庭收入情況合理確定還款金額。借款人要根據家庭收支狀況、還貸能力以及貸款合同約定,理性選擇是否提前還貸、還多少,做到量力而行,以確保短期內不影響家庭開支,長期看不打亂子女教育、養老儲備、醫療保障等規劃。防范資金鏈斷裂風險,影響家庭正常生活和資金長期規劃。
二是要珍惜個人信用。2021年3月,銀保監會、住建部、人民銀行在聯合發布的《關于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中特別強調,對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的,要加強聯合懲戒,將企業和個人違規挪用經營用途貸款的相關行政處罰信息及時納入征信系統。對于消費者來說,要珍惜個人信用,避免“貪小便宜吃大虧”,影響征信記錄。
三是要增強法律意識。廣大消費者應加強法律法規學習,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履約踐諾,依法合規辦理借貸、還貸業務,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加強金融知識學習,明辨合法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切勿輕信虛假服務宣傳,通過違法違規手段騙取銀行貸款。要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提高風險防范意識,避免上當受騙。(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