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認真履行《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相關規定,按照《關于加強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工作的意見》開展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有關要求,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特邀請業內知名專家開展“守住錢袋子·護好幸福家”主題系列防范非法集資知識宣講活動,提升人民群眾金融素養和風險防范意識,回應人民群眾關切,走好新時代的群眾路線,共同守護幸福家庭。
防范非法集資,謹防錢財受損
一、非法集資的定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修正)》,非法集資是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需滿足四個條件: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二是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四是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二、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
一是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人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人遭受經濟損失。
二是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科技創新、綠色轉型、“一帶一路”、“鄉村振興”等旗號,利用元宇宙、NFT、虛擬貨幣、數字藏品、“網上跨境證券交易”等新概念,騙取社會公眾信任。
三是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聘請明星代言、名人站臺,在各大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發布廣告、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雇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制造虛假聲勢。
四是利用親情誘騙。有些非法集資類似傳銷,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關系,編造自己獲得高額回報的謊言,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三、參與非法集資的損失承擔
犯罪分子通過欺騙手段聚集的資金,主要用于揮霍、轉移或者非法占有,參與者很難收回資金。根據我國法律法規規定,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參與非法集資,損失自擔。
來源:中國保險行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