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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滴、微醫被銀保監會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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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離銀保監會提醒消費者謹防“首月0元”等保險誘導銷售“套路”不足一個月,水滴保險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水滴經紀”)和微醫(北京)保險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醫經紀”)就因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并在宣傳銷售頁面列示“首期0元”等違法行為被銀保監會行政處罰。

    11月9日,銀保監會消保局公布了對上述兩家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水滴經紀被罰人民幣100萬元,對相關責任人張強和楊光各罰10萬元并予以警告;微醫經紀被罰人民幣10萬元,對相關責任人周雪罰款1萬元,并予以警告。

    使用未獲批條款

    處罰決定書表明,兩家公司均存在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違法行為,而且涉及產品都與安心財險有關。

    處罰決定書顯示,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水滴經紀通過微信平臺公眾號及“水滴保險商城”APP銷售安心財險保險產品,涉及個人住院綜合醫療保險、老年綜合醫療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住院綜合醫療保險2017版B款四款產品。

    根據安心財險個人住院綜合醫療保險、老年綜合醫療保險在銀保監會備案的條款費率表中的保費計算公式,每期繳納保費應相同。水滴經紀實際銷售時首期保費按“首月0元”“首月3元”收取,低于其余各分期保費。安心財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住院綜合醫療保險2017版B款在銀保監會備案的條款費率表中,未約定保費可以分期繳納,僅有“短期保費計算方法:短期保費=保險期間/365×保險費”。水滴經紀對年繳保費按月分期收取,實際銷售時首期保費按“首月3元”收取,低于其余同等時間各分期保費。

    微醫經紀的問題十分相似,處罰決定書顯示,微醫經紀通過“大家幫保險”微信公眾號銷售安心財險承保的“大家幫百萬醫療險”產品,宣傳銷售頁面列示“首期0元”或“首期3元”等內容。根據安心財險向銀保監會備案的《安心財產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住院綜合醫療保險(2018款)》的保費計算公式,繳費方式分按月繳費(12期)和全額繳費兩種,對于按月繳費方式,投保人每期繳納保費應相同,首期不應為0元或3元。經查,微醫經紀實際銷售“大家幫百萬醫療險”采用按月繳費方式的,首月收取保費均為0元或3元,與備案不一致。

    除涉及安心財險外,水滴經紀在銷售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平財險”)保險產品中也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根據處罰決定書,2019年3月至2019年6月,水滴經紀通過微信平臺公眾號及“水滴保險商城”APP銷售太平財險承保的太平綜合醫療保險。該產品在銀保監會備案的條款費率表僅有“按月繳費(首月投保0元,其余分11期支付)”描述,水滴經紀實際銷售時首期保費按“首月3元”收取。

    水滴被罰超百萬元

    銀保監會對兩家機構的時任負責人及公司均作出了處罰。針對水滴經紀,行政處罰決定書認為,水滴經紀銷售安心財險保險產品、太平財險保險產品中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合計對水滴經紀罰款100萬元。同時,時任水滴經紀總經理楊光,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時任水滴經紀精算部負責人張強,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楊光警告并罰款10萬元,對張強警告并罰款10萬元。

    對于微醫經紀,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該公司因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違法行為,被罰人民幣10萬元。并對時任微醫(北京)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周雪罰款1萬元,并予以警告。

    葫蘆島市保險行業協會成立于2001年5月,經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遼寧省保監局批準,在葫蘆島市民政局登記注冊的社團法人單位,協會秘書長陳景東為法人。是由全市商業保險企業遵循自愿、平等、公益、協商及市場化、規范化的原則,結成的非盈利性、地方性的行業自律組織。在葫蘆島市社會組織評估中被評為4A級社會組織,近三年在全省保險協會系統評價中被評為“優秀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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