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面對嚴峻復雜的國內外形勢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的嚴重沖擊,中國銀保監會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努力克服疫情的不利影響,深化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改革,積極防范化解重點公司和重點領域風險,沉著有力應對各種風險挑戰。保險業全年運行穩健,償付能力指標保持在合理區間,風險總體可控。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2020年償付能力監管主要工作情況
(一)防范化解重點公司風險。一是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有序處置重點公司風險。結束對安邦保險集團的接管;依法接管4家明天系高風險保險機構。二是積極化解部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風險。對于償付能力充足率不達標的公司,采取約談股東、責令增加資本金、停止接受新業務、限制高管薪酬水平等監管措施。2020年末,1家公司償付能力已重新達標。對于風險較大的重點關注公司,進行風險提示、監管談話21家次,督促公司整改風險問題。
(二)防范化解重點領域風險。一是加強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出臺《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及時清除風險隱患。二是加強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監管,修訂出臺《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對高風險的融資性信用保證保險業務開展重點風險排查。三是強化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出臺《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等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全面加強保險資管產品和保險資管機構監管。四是進行公司治理風險專項整治。發布《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首次開展覆蓋全部保險機構的公司治理監管評估。五是防范資本不足風險。支持保險公司通過市場化方式補充資本1044億元,其中18家保險公司股東增資264億元,20家保險公司發行資本補充債券780億元。六是從嚴查處保險業違法違規行為。2020年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2084件,處罰保險公司1226家次,處罰責任人員1674人次,警告1992家/人次,處罰金額合計2.6億元。
(三)強化償付能力風險分析和監測預警。一是每季度召開償付能力監管委員會工作會議,分析研判保險業償付能力和風險狀況,持續跟蹤疫情對保險業的影響。二是加強償付能力風險分析監測預警。組織開展償付能力壓力測試和流動性風險壓力測試,評估保險公司風險底數和承壓能力。
(四)加強償二代第三支柱監管。一是定期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信息公開披露情況開展非現場核查,先后責令30家償付能力信息披露存在問題的保險公司改正,對9家問題突出的保險公司進行行業通報。二是組織保險公司開展償付能力信息公開披露和信用評級等監管規則執行情況自查。三是積極與專業媒體、證券分析師等相關方開展線上線下償付能力信息交流。
(五)推進償付能力監管交流合作。一是在內地與香港償付能力監管等效框架下,延長香港地區再保險信用風險因子方案適用期限,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二是積極參與國際保險監管規則制定工作,組織和指導相關保險集團參加國際保險資本標準(ICS)監測期定量測試工作。
(六)全面推進償二代二期工程建設。一是在總結償二代實施近5年實踐經驗基礎上,會同人民銀行完成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的修訂工作。二是對償二代具體監管規則進行全面修訂,起草了20項償付能力監管規則修訂稿(征求意見稿)。通過完善重疾保險監管標準、利率風險計量方法等,推動保險業進一步回歸保障本源。通過提高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性房地產的資本要求,降低農業保險、綠色債券的資本要求等,引導保險公司專注主業、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通過夯實資本質量、對資產風險實施穿透計量、全面校準風險因子等,真實反映風險狀況,防止資本無序擴張。通過修訂再保險交易對手違約風險因子,支持保險業擴大對外開放。通過完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風險管理標準、新增資本規劃監管要求等,促進保險公司提高風險管理能力。通過進一步提高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信息披露要求,增強透明度,更好地發揮市場約束機制的作用。
二、2020年保險業償付能力總體狀況
(一)保費收入保持正增長。2020年,在全球保費增長率為-1.4%的情況下,我國保險業原保險保費收入4.5萬億元,同比增長6.1%;其中,財產險業務保費收入1.2萬億元,同比增長2.4%;人身險業務保費收入3.3萬億元,同比增長7.5%。
(二)外資保險機構資本流入加快。2020年,外資保險機構實收資本同比增加102.1億元,增速為9.9%,超過中資保險機構6.4個百分點;實際資本同比增加463億元,增速為13.9%,超過中資保險機構1.7個百分點;市場份額為7.8%,較2019年提高0.6個百分點。
(三)償付能力充足率指標保持在合理區間。2020年末,納入償付能力監管委員會審議的178家保險公司的實際資本為5.1萬億元,同比增長12.4%;最低資本為2.1萬億元,同比增長13%;凈利潤為3143億元,同比增長1%;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46.3%,同比下降1.4%;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34.3%,同比下降2.5%。人身險公司、財產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的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239.6%、277.9%和319.3%。
(四)風險綜合評級結果保持穩定。2020年保險業風險綜合評級結果顯示:風險小的A類公司為100家,風險較小的B類公司為71家,風險較大的C類公司為3家,風險嚴重的D類公司為3家。
三、2021年重點工作安排
中國銀保監會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做好“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的償付能力監管工作,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
(一)發布《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和償二代二期工程各項監管規則,做好實施準備工作。今年1月,中國銀保監會正式發布《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計劃今年上半年發布償二代二期工程20項監管規則。中國銀保監會將制定過渡期政策,組織監管系統和全行業做好實施準備工作。
(二)拓展保險公司資本補充渠道。積極推動出臺保險公司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補充債券等新型資本補充工具相關政策。
(三)優化償付能力監管機制。調整監管職責分工,壓實屬地監管職責,發揮銀保監局“貼身監管”優勢,形成銀保監會與銀保監局上下聯動的監管機制。
(四)強化償付能力監管剛性約束。一是繼續加強重點公司和重點領域風險監測和防范,加強監管措施的針對性。二是提升償付能力風險監測的數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增強監測的敏感性、及時性和可靠性。三是堅持做好償二代第三支柱相關監管工作,不斷發揮市場約束機制作用。
(五)加強償付能力監管交流合作。一是持續推進償付能力監管國際合作。更新與香港的等效評估工作框架協議;延長對香港的過渡期便利政策;拓展監管等效評估的國家或地區。二是繼續參與國際監管規則制定,組織行業參加國際保險資本標準(ICS)監測期測試,為償付能力監管國際規則的制定提供中國經驗和中國方案。